[调查结果]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并拘留15天。对此,你的看法是?

支持。立法后保护动物有法可依 70.5% 18787
反对。立法禁食猫狗肉值得商榷
27.21% 7250
说不清 2.29%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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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学者不多想想别的事情呢?中国应该去做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何谓在一个吃猫,吃狗的问题上来立法?还要强力要求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为何不研究拆迁法怎么改正,怎么征地如何赔偿才合理?为何不关注城市流浪人如何越来越多,为何不关注更好的救济方法?为何不思索为何我们的反腐一抓就准,一查就出?为何不好好想些实际又为广大穷苦人民解决与肥的流油的富人之间的差距缩小问题?

为何偏偏是猫?为何偏偏是狗?为何不是猪?为何不是牛?为何不是羊?为何不是鸡鸭鹅
仅仅因为猫狗曾经或者现在将来仍然是富人的宠物?为何是宠物?不知道他们是否曾经见过,杀牛的时候,牛的眼中,那潸然而下的苦泪?不知道他们是否看到为了抽取熊胆而扎进黑熊身上的那针有多长,黑熊的痛苦?

胡书记提出,我们要不折腾,这算不算折腾
如果按照此理,此法,曾经的打狗队,是否应该判个千百年?虽然法不溯及以往。

我多多赞成!大大同意,猫猫和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给人类带来太多的欢乐》

为什么不立法禁止吃鸡肉和牛肉?难道仅仅是因为吃的人多吗?
现在好像也没有什么地方出现大规模杀狗杀猫吃的现象抬头吧,为什么莫名出来这样的一个文件。
吃狗肉是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甚至是名菜,比如沛县,比如贵州。
让他们自己发展去就是了
说,如果大家不吃狗肉和猫肉,立法的意义又在哪里?正如,在回民区立法禁止吃猪肉一样

  作为宠物和野生动物的猫狗肉是应该禁止!但是部分地区烹食狗肉是一种传统。
  我觉得应该立法保护野生和宠物猫狗,但不能完全一刀切。看看人家韩国,狗肉是一种文化,但是他们的狗是饲养的。
  立法如何界定两者区别,拭目以待。

当一个动物变成了人类的宠物的时候,才会有法律去保护其免被食掉。那我真替那些得不到人类宠爱的动物可怜。

  食用不是虐待,行为方式决定是否虐待。猎食者会也应该尊重食物。猫狗应当爱护,那别的动物呢?羊、猪、牛都是人类的朋友,都不能食用吗?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雞鴨與貓狗有分別嗎?既然要立法禁食狗肉,那應該一視同仁,將所有肉都禁掉

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当下中国的国情又是人口多且素质普遍较低,政策方针的落实依然停留在只能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规范。不仅在这件事上,在更多时候,我们应该重视教育的力量,从根源上扶正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毕竟,你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列入法律吧?如果那样,那么法律也将失去法律的独特地位了。它将退化为繁杂冗赘的“家长里短”、“大杂烩”。

继续关注这里。看到现在已然发现大部分的网络批评家根本就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逻辑能力,你们不懂法为何物却天天嚷嚷着要民主法治,以诸位目前的道德水准和知识水准,可以预见,有朝一日你们真的得到了所期望的权利,恐怕也不会做出什么好事来。

    就现代法律体系而言(不管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动物不具有权利,它们只是人类权利的衍生,保护动物其实是在保护人的权利(并非仅限于物质上的权利,还有道德情感的)。举例来说,如果你因为虐待了一只狗而遭到起诉,那么起诉你的一定是某个“私人”或者公诉人,而绝不会是那只狗。这并不是因为狗没有和人打官司的技术上的可能,而是因为它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也许有动物保护组织会呼吁保护动物的生存权,但是这只是一种道德情感上的口号,并不是法律上的。为什么要保护猫狗而不保护牛羊鸡鸭猪,因为后者有长时间的养殖传统,养殖者的利益已经被商业领域的法律所认可,而显然现在并没有一个专供食用的猫狗养殖业,所以任何个人在不经法律认可的情况下都没有权力夺去它们的生命。所以中新网的原文写的就很弱智。

    另外,所谓食用、销售猫狗肉似乎只是一种论证中的假设,真正的成文法应该不会使用如此具体的动词。就目前而言,只需要把猫狗作为私人财产(家养的)和公共财产(流浪的)来管理就可以了。

如果禁食猫狗肉,那么猪肉,牛肉呢,鸡肉、鸭肉呢,有些地方食用狗肉本就是一个传统,为什么禁止呢